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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五年却遭一房二卖,法警在现场准备强制腾空,原房主竟找来3名社会人员施压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4277    发表时间:2020-08-25 10:42:34

购买房产,是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 但在购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单方解除合同、拒交房、房二卖等违约行为,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售房人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两次诉请法院执行 2015年6月,洪女士、李某平与中介公司三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平将名下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套260多平米的房屋卖给洪女士,房价为790万元。 此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李某平单方解除了买卖合同,洪女士于2016年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根据生效判决 洪女士代李某平向银行提前清偿涉案房屋尚欠的抵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提前还款后,银行和李某平协助洪女士办理涉案房屋的涂销抵押手续; 抵押涂销之日起十日内,李某平协助洪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李某平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当日,洪女士向李某平次性支付涉案房屋的剩余房款。 因李某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洪女士于2018年1月向天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经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过户到洪女士名下。 房屋过户后,李某平拒不配合接收剩余房款。洪女士无法向其支付剩余房款,只好按要求将剩余房款约360万元缴存于天河法院指定账户。 同时,李某平还拒交付涉案房屋,洪女士只得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平腾房。 2019年7月,天河法院判决李某平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腾房交付洪女士,并支付违约金。 2020年1月,由于李某平依然拒不交房,洪女士向天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番交涉拒腾房,房再卖执行难 在执行初始阶段,考虑到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强制腾房存在定风险,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向李某平释明法律规定并仔细为其“算账”:“拖延腾房只会导致违约金不断增加,不配合法院执行还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不明智,也不理性。”但李某平依然拒自行腾房。 2020年4月,鉴于李某平拒主动搬离,执行法官到涉案房屋查看,制定腾房方案。李某平虽然不满,但向执行法官出具了5月10日前腾房交付给申请人的书面承诺。 5月下旬,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平又将涉案房屋卖给了其他人,并收取了对方138万定金后拒退还。根据仲裁结果,李某平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及其他违约责任。执行法官认为再不强力推进腾房交付,将导致多方利益受损,于是迅速制定强制执行方案。 果断出击化解干戈, 善意执行案结事了 6月中旬,按照既定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和法警前往涉案房屋,准备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李某平情绪激动,并找来3名社会人员同向执行法官施压。执行法官和法警们迅速控制住现场,对被执行人及在场人员进行制止和训诫。执行法官严正告诫李某平,法院秉持善意理念,暂且容忍其不理性、不配合行为,但倘若其再突破法律底线,妨碍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与此同时,李某平的家人也对其进行劝导。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李某平方才冷静下来,不再阻挠执行工作,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歉意。 当天晚上10点,申请执行人洪女士顺利接收房屋,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法官释明

在执行过程中,立即对李某平采取强制措施,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在不影响腾房的情况下,允许被执行人继续留在现场清点、打包个人物品,并安顿好家人,执行效果更好,不仅有利于平复被执行人的情绪,推进执行工作,而且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大家在民事活动中都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 在实施房屋买卖等行为时充分谨慎、周全考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更大的矛盾纠纷,做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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