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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所需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借贷案件的证据目录解析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855    发表时间:2020-08-25 10:46:15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无论是借款人不偿还借款还是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事实,还是双方的往来款根本不是借贷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都需要准备详细的证据积应诉。除了要理解证据的种类外,还需要明白对证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今天就民间借贷案件中,对相关证据的具体要求做些分析。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的合同、借条、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书面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如果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如果认为原告根本就不是出借人本人的,并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这时法院就要审查原告是否是事实上的出借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证据都需要提供原件的,如果这些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没有原件、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提供人又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时,这里复印件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所以,借据、收据、欠条等书面的债权凭证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其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就会大打折扣了。

2、借款人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个代码证现在基本都不需要了,但有的公司还有)、法人代表的证明等复印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详细的地址、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等资料,以便法院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就是对借款事实知晓的比较清楚的人。

当事人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其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就很小了。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可见,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但证人定要出庭的。

4、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但这些视听资料是否存在偷录偷听的情况,需要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了。

5、担保人

有担保人的,先要看是否般担保人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当事人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如果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如果有有担保协议的的话,还需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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