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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838    发表时间:2020-10-19 11:17:45

一、从辩护目的看,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1、无罪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无罪辩护意见的。无罪辩护分为两种类型,即绝对无罪和存疑无罪。绝对无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事实清楚,但依法不构成犯罪,如紧急事故,轻微的冒犯等。存疑无罪是指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得出是被告人所为的结论

2、罪轻辩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已经可以构成一个犯罪的前提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手段、情节、后果、主观恶性、一贯表现等因素,提出应当及时予以有效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较轻的刑事责任追究。

二、从辩护过程看,可以进行事实辩、证据辩、性质辩

1、事实辩。即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产生影响对事实的认定。

2、证据辩。也就是说,它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足,不真实,动摇了指控事实的基础。

3、性质辩。也就是说,被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性质严重的犯罪,应作为较轻的犯罪予以宣告无罪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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